在我们十余年的追债经验中,民事欠款可以简单地分为两个大类,其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欠款,另外一种是与企业或生意上相关的货款。两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无法简单地进行分类,有时候两者之间又有紧密的联系。但不管是哪种情况,都是双方有着一定的经济合作,会产生一定的利益的时候才会产生借贷关系,也才会在借贷关系之后产生欠款。
而对于债权人来说,很容易在追债的时候被债务人提出的利益所诱惑,导致我们无法追回欠款。如王先生是肇庆的一位瓷砖生意人,当他向自己的客户提出索要一百多万的货款的时候,客户提出在明年继续在王先生那订货,并且确定了全年的整体订货计划,其利润非常可观。但前提是要求欠王先生的这一百多万欠款先偿还三分之一,而剩下的将在明年年初的时候再付。王先生的现金流还足以支撑这一笔货款的延后,他对明年一整年的订货非常眼馋,但不知道会不会在明年的时候是否也需要追债,那时候加上新货款就可以让他生意因为缺乏现金流而走向崩溃。
同王先生一样,不少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会遇到债务人拿新的生意来诱惑我们,这时候对方会以新的欠款为筹码来要挟我们,如果我们不能满足他更多的要求对方就不还钱,面临越来越大的欠款,我们只有在胁迫下继续满足对方要求……这其实就是一个恶性循环,很多时候债务人使用这个招数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同时绑架我们,让我们的欠款数额越来越难以回收,当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对方直接跑路。因此,深圳建议追债的时候只谈追债,即使可能暂时性地遇到点困难,也比后期面临更大的欠款的时候要安全,将追回欠款和新的生意分开,先要回欠款后再谈生意,不被对方的利益所诱惑,这是追债中应秉承的原则。
上一篇:讨债要合法 过激讨债要不得
下一篇:哪种债权人追债最危险